首頁 詭案罪(全集)

雙屍奇案

刑事偵查卷宗

正卷)

案件名稱:姐妹花雙屍案

案件編號:無

犯罪嫌疑人姓名:XXX

立案時間:民國28年3月

結案時間:民國28年4月

立卷單位:無

民國年間,青陽縣有一任縣長,姓盧叫盧運長。

盧運長係湖北黃岡人,原本是省政府機要秘書,因與省長蕭耀南係同鄉,且會巴結人,深得蕭耀南喜歡,被提拔到下麵當了一縣之長。

盧運長生性貪婪,到任之後,貪汙受賄,大肆斂財,其在青陽山下建有別墅一座,據說裏麵堆滿了他貪腐得來的金銀珠寶字畫古董。

雖然民怨沸騰,但盧運長的縣長寶座卻坐得穩如泰山。個中原因,除了他有省長蕭耀南這個後台,更因他駕馭屬下有方——據說屬下官員,要想在青陽官場站穩腳跟,就必須向盧運長納“投名狀”。

諸位千萬別誤會,這裏所說的納“投名狀”,並非向盧運長行賄送錢,而是別有所指。但凡新提拔上來的官員,要想獲得盧運長的青睞,必須當著盧縣長的麵收受一大筆賄賂。

盧運長用紙條寫下某年某月某官收受某人某物,並讓當事官員簽名留證,將此紙條連同官員所收賄賂用一個小箱子裝好,上鎖並貼上封條,鑰匙交於當事官員保管,箱子留在盧運長手中。

盧運長別墅內有一個特製的大保險櫃,專門用來收藏下屬交納的“投名狀”。官員有把柄握於盧運長之手,就算是入了夥,日後自會得到盧縣長青睞。至於那些沒有納“投名狀”的官員,自然被盧縣長排斥在自己圈子之外,處處受到壓製,或貶或謫,都不會長久。

圈外人不知盧運長貪腐受賄詳情,知情者又有把柄握於盧運長之手,不敢對其生出異心,所以盧運長這官就當得穩當了。隻是這樣一來,盧運長把持縣政,青陽官場上行下效,一時間貪腐成風,民怨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