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通常一個為藝術而喜好藝術的人,”夏洛克?福爾摩斯放下手裏的《每日電訊報》的廣告專版說,“往往能從最卑微和最普通的形象中獲得最大的樂趣。華生,從你誠懇地為我們那些案子所做的記錄中,我很開心地看到,你已經完全領悟了這個真理。並且,我還可以肯定地講,有時你還會對它們加以潤色。你著重描述的往往並不是那些我參與破獲過的著名案件,抑或是那些曾引起廣泛關注的審訊,而隻是那些自身情節極為平凡瑣碎的案子,但是它們確實可以讓我充分發揮邏輯推理的才能,現在這些案件已經被我列為特殊的研究範圍了。”
“然而,”我笑著說,“雖然我記錄了它們,但是我在記錄中也用了許多聳人聽聞的手法,這一點我並不能為自己開脫,盡管這樣才更好看。”
“也許確實有錯誤,”他一邊評論一邊用火鉗夾起燒得通紅的爐渣來,把他的櫻桃木煙鬥點著。通常來講,當福爾摩斯與人爭論一個問題的時候,就會用到這個櫻桃木煙鬥;而當他思考問題的時候,則往往是用那個他常用的陶製煙鬥。“我覺得你錯就錯在總想著要把每件案子都記敘得生動有趣,而不是把重點放在那些針對案情本身而做出的具有因果邏輯關係的嚴密推理上,而實際上,這才是所有記錄中唯一有價值的東西。”
“關於這個問題,我自認為對你還是非常公正客觀的。”我不太高興地說,因為我多次注意到在福爾摩斯那古怪的性格中,自高自大這一部分占了很大的比重,這讓我十分反感。
“不,這些並不是因為我自高自大,”和平時一樣,他總是針對我的思想,而不是我所說的話。他接著說,“華生,我要求你客觀公正地對待我的技藝,是因為它並不是屬於我一個人的,確切來講,它是一種身外之物。要知道,犯罪總會發生,但邏輯卻是極難得的東西。所以邏輯才是值得你詳細記錄的,罪行本身則屬次要。可是你卻把本應講授的犯罪課程,降低成為講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