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事一向很有條理。如果一些事情讓我沒有把握,我會變得心煩意亂。我認為每個人必須為自己所做的事情付出代價,所以我一直在跟蹤尼爾森。
一年以前,我的妻子——黛安娜被他殺死了。可是,沒有證人證明。因為缺乏證據,連最好的律師也在這場官司上吃了敗仗。這場謀殺,尼爾森做了周密的布局。他是黛安娜的情夫。但是,他們之間的私通關係讓他感覺到日漸棘手。他的婚姻也因此遭受到了威脅。加之經濟上的原因,尼爾森決定以殺死黛安娜的方式結束他們的關係。於是,他掐死了黛安娜,並找到證人為他作了不在場的證明。證人發誓說案件發生的時候尼爾森遠在千裏之外。
可是,證人的話跟我了解的情況完全不同。事實上,案發當晚我跟蹤了黛安娜,我發現她在和尼爾森約會。一定是尼爾森害死了她!殺人就要償命,我要親眼看到他得到應有的懲罰。是的,黛安娜跟他私通。但是,畢竟她是我的妻子,而且被他謀殺了。作為丈夫,我理應讓真正的凶手受到懲罰。
現在,我跟著尼爾森來到了丹佛。因為工作的原因他需要去全國各地旅行。我就拿出我的積蓄四處跟蹤他。看樣子他要進雞尾酒廳了,他喜歡去那種地方。
我跟了進去。在酒廳,我找到一個可以看到他的位置坐下來。他坐在吧台前。他知道我也在這裏。因為我總是讓他知道我的存在。這次,他在叫酒時從吧台的鏡子裏瞥見了我。看到我後,他的臉色立馬變了。他英俊的臉龐上開始稍稍泛紅。近段時間,對於我的跟蹤,他快要無法忍受了。
也許過不了多長時間,尼爾森會走到我跟前。他試圖跟我聊聊,說出事情的真相。我知道,他這麽做無非就是想減輕一點心理上的壓力。可是,我不會讓他好過的。我發誓。當然,除了我,他還有更頭疼的事情需要擔心,這件事情才真正地讓他寢食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