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謂的詭田,指的是戶主與田冊不符,耕種者與實際擁有者不對等,乃是權力支配下的一種畸形的產物。
淳安縣的詭田,是災難下官員趁火打劫,將民田占為己有造成的結果。去年淳安大水,大部分良田被淹沒。按道理在這種時候,當地官員理該配合朝廷賑災,彌補百姓之損失,然而尚未待百姓從悲痛中回過神來,一紙文書下來,他們所淹的田已被征用,將開發魚塘。
賴以為生的田地被征作魚塘,百姓自然不答應,聯名上書,去縣衙署狀告強征良田的大戶韋德正。時任知縣賴文川雖感為難,卻也接受了此案。
“賴文川接受了?”鄢懋卿驚奇地道,“莫非那征田文書不是淳安縣署所出?”
“不是。”魏晉道,“征田文書是嚴州府發的。”
鄢懋卿隱隱嗅出了此案中的一些玄機,前任知縣真正被革職的原因,可能並非治水不力,而是阻礙了某些人攫取利益。
賴文川被革職後,百姓還想往上告,韋德正卻說,如果大家硬是不答應征田也可,但是災後補償款一概不發,且災年的田賦照征。
鄢懋卿道:“災年顆粒無收,如何還拿得出田賦?”
百姓道:“韋老爺說了,此乃天災,是老天爺的事,無關朝廷賦稅。”
鄢懋卿問道:“要是答應征用呢?”
“答應征用的話,可得一筆賑災款及征用款。可誰承想,我們被迫簽字畫押,移交田產後……”說到此處時,那百姓眼圈一紅,倏然哽咽了。
鄢懋卿目光一轉,看向魏晉,道:“後麵發生了什麽?”
“事實上韋德正拿到田產後,並沒有將良田改作魚塘,隻不過每畝按魚塘報了上去。”見鄢懋卿疑惑,魏晉解釋道,“魚塘的稅少於田賦,他是拿著良田交著魚塘的賦稅,以此漁利。然讓百姓更加難以接受的是,韋德正借口說征田未改作魚塘,補償款順延。”言下之意是說,隻要他沒將田地改作魚塘,百姓便拿不到征田款,實際上是將百姓的田生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