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陳繼興和葉氏雖不識字,卻拿著地契在那裏仔細看著,心裏暗喜,葉楓更多的則是好奇。之前家裏買那十畝地時,他已看過耕地地契,於是便想看看這坡地和宅基地的地契有何不同。
待到拿過來一看,可以說是大同小異。
字呢都是從右至左念的,無一例外的,都注明了土地的坐落位置,麵積,還注明了買地所花費的銀兩數。
唯一不同的是,之前的地契上寫的是“官契”二字,這次的寫的卻是“屋契”。
最誇張的是,這次的契約裏還有“上天三丈,下地三丈”之類的字眼。看來,這屋契倒是更詳細也更民主。
照葉楓的理解,那就是地基以上三丈以下三丈,不論挖到什麽都是屬於陳繼興家的。
轉念又想,根據現代的數學知識,這古代的一丈大約等於三米,那按照這契約的意思,是不是說房屋的高度不能超過九米?
不過,在村裏建房,這倒是足夠了。九米,就算是一層樓三米高,也大概可以建三層高了。
照陳繼興和葉氏的意思,不過是想蓋一座四合院,房間多、實用就行了。但是葉楓和千言都很想住在樓上,於是幾人一合計,最終的結果居然是“整體還是建個四合院,不過最北的那一麵也就是靠山那一麵,建成三層高。”
這樣一來,一看就很不協調,破壞了四合院原來的結構。但這已經是葉氏和陳繼興最大的讓步了,同時也能滿足葉楓要住樓上的願望。
“姐姐,姐夫,你們為什麽不喜歡把房子建得高大一點呢?住在樓上有很多好處的,比如,濕氣比一樓小,而且視線也好,可以看得很遠。”
“對啊,娘,我想住在高高的樓上嘛。”
對此,葉氏白了千言一眼,這才說道:“我當然知道住得高看得遠,說起來我也想住個高樓。隻是,你看人家村長家,家裏還有個舉人老爺呢,都不曾建高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