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晴空,烈日高照。
合群路,有一道身影,在陽光下,踽踽而行。
有風吹過,卷起漫天塵沙,他的身影,英武而挺拔。
此人,便是從鴻運賓館走出來的張逸傑。
他沒有立刻回公安局,而是在街上獨自行走。
他在思考楚雄的話。
楚雄給他透露兩條信息,其一,其女楚靈的死,與婺江浮屍案有聯係。第二點,便是公安局內,有一雙眼睛在暗中盯著他自己,於靜的失蹤,也跟浮屍案有關係。
也就是說,楚靈的命案,於靜的失蹤案,還有婺江浮屍案,這背後,有可能,都是同一夥人所為。
楚雄希望他能幫自己的女兒楚靈申冤,其實也是幫他自己。
而這一切,都指向一個人,歡兒!
他不但要破案,更重要的是,要盡快找到於靜的下落。
然而,這一係列案子,看似漏洞百出,且都指向歡兒,卻沒有證據指控她,人證,物證,什麽都沒有。
張逸傑需要想想,從哪裏下手,收集歡兒的犯罪證據。
從金都匯?
他幾乎把所有的員工都請來問案了,但除了王尚槐和葉小雯,根本沒人見過歡兒,甚至,連她的名字,也很少有人知道。
就算裏麵其中有人說謊,比如之前與他和吳誌遠衝突的那個金都匯保安,但這也不能證明什麽。
包括葉小雯的口供,也不能指證歡兒殺人,或者指證是她,從金都匯抽錢。
唯一的物證,便是狙殺王尚槐的那顆子彈頭,但經過有關部門檢驗,得出來的報告,與渝城張楓狙殺案的子彈,明顯不是同一種型號。
殺張楓的凶手,與殺王尚槐的,也許是同一個人,兩把槍,也許是不同的人!
這更無從指證歡兒!
更何況,她還有所有案發時間內,所謂不在場的證明。
張逸傑邊走邊思考,往南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