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啟一聽,臉都綠了,心想:“關三、五百年?當我齊天大聖啊?那還不如一槍崩了呢。”立刻錘著桌子說道:“金律師,你聽我說,我是被人陷害的,我是冤枉的。”
“哇哦,先不要激動林先生,我知道我知道,這裏的監獄一半以上的人都是被冤枉的,但是卻沒幾個是被抓現行的,明白我意思麽林先生?”
林啟猛得搖了下頭,把自己的之前的分析說給這個金柯蘭律師聽,結果金柯蘭也直搖頭,推了推眼鏡說道:“你這些都隻是推測,法庭上是講證據的,拿不出證據,法官可不會僅憑這些推測就定你無罪的。”
“這怎麽能是推測呢?好,法庭既然是講證據的,那也行,就從我包裏搜出兩包毒品,就能證明這兩包毒品是我的麽?”
“你包裏的,不是你的……難道是隔壁老王的?”
這金柯蘭是個美籍華人,看這樣子平時也沒少在網上晃悠,不過現在林啟可沒心思跟他開玩笑,心裏忍不住的罵:“這是哪個缺德玩意兒給我找的律師,這他媽哪裏像個律師的樣子?”
不過此情此境,到底還是有勝於無了,於是按著性子說道:“很簡單,如果是我的,那兩個自封袋外麵肯定有我的指紋,你去問他們,有沒有在袋子上收集到我的指紋,如果沒有我的指紋,至少可以說明我沒有碰那兩包毒品,法官如果僅憑搜出毒品這一點定我的罪,那就是枉法。”
“你可以把東西放進包裏後再把指紋擦掉啊,然後再把背包底部縫好。”
林啟道:“那這不也是推測麽,袋子上沒有我的指紋,卻說我是事後擦掉的,有什麽證據證明?法官如果以這個推測定罪,也是枉法,還有,我是中國公民,適用美國的法律麽?可以想辦法把我遣送回國審判麽?”林啟心想國內熟人多,肯定能還我個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