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傳喚了李徑文。
那是一個很簡陋的辦公室,兩個警察坐在長條桌後麵,桌子上放著一副手銬和兩根電棍。李徑文坐在地中央的凳子上。
此時,他的臉顯得更加蒼白,兩隻幹瘦的手呆板地放在膝蓋上,像沒有神經一樣。
“昨天晚上十點鍾你在哪裏?”
“在家裏。”李徑文慢吞吞地答道。
“誰能證明?”
“……沒有人證明。”
“你在幹什麽?”
“我在看電視。”
“胡說!別人的電視機都燒壞了,你的電視機怎麽沒事?”
“噢,那時候我已經把電視關了。”
“那你剛才為什麽說你在看?”
“我記不清具體的時間。”
“你關了電視後在幹什麽?”
“我什麽也沒幹。”
“什麽也沒幹?”
“我在發呆。”
“你發什麽呆?”
“我經常發呆。”
警察一拍桌子,震得那手銬都跳了起來:“你放老實點!你看看,這是什麽地方!”
李徑文蔫蔫地看著警察,不再說話了。
李徑文被警察帶走之後,玫瑰小區的很多人就傻了——他們相信,警方既然抓了他,說明他們一定是掌握了什麽證據。
如果汪瓜子是李徑文殺的,那麽米絹也一定是他殺的。
可是,他太不像一個殺人犯了,如果搏鬥起來,他恐怕都打不過汪瓜子。而且,平時這個人特別老實,極少說話,是一個被大家忽略的人。
有一次,閔四傑把私家車停在樓下,被人用利器劃了一條道子,剛剛喝完酒的他查不出是誰幹的,就砸開了李徑文的門。
閔四傑住在二層202室,和李徑文對門。
盡管李徑文一直在低聲下氣地辯解,說不是他幹的,可是醉醺醺的閔四傑還是把他罵了個狗血噴頭,甚至還打了他一巴掌,幾個鄰居勸都勸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