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早,有個女人投案自首,說自己殺人了。恰巧嚴雲舟不在,於是巡捕上二樓探長室找顧遠審案。
在這樣混亂的世道下,主動投案自首的人,少之又少。審訊室裏,盤著頭發的女人從容淡定,她身上留有絲絲血跡,顧遠問:“你因何殺人?”
女人臉上有妝,肩上披著披肩,手指和耳朵上戴有金飾,身上穿的是低領鑲邊的藍色短襖和裙子。從她的穿著扮相來看,已嫁作他人婦。並且,夫家給她足夠富裕的生活。
女人目光如炬:“我叫陶可欽,因受不了公公的羞辱,控製不住自己,用刀子把他殺了。”作為殺人證據的刀子,正放在桌子上。
“那你又是怎麽殺的人?一一道來。”
“好。”
陶可欽,二十八歲,陳家二媳婦。她夫家經營米鋪,自她嫁過去後,衣食無憂。可相對地,陳家老爺卻不待見這位二兒媳。因為,她生母從妓,也不知道跟哪個男人生下她。是以,她是幾個兒媳婦裏出身最差的。
能入陳家,是麻雀飛進金籠子,變身金絲雀。陳老爺瞧不上她,在家裏把她當下人使,一定要她親手做飯洗衣伺候。這還不算,他常借著她生母是妓女的由頭背著兒子對她動手動腳。
昨天,她的丈夫陳慶書出門處理店鋪的生意一直沒回,陳老爺趁著二兒子不在,便動了歪念,找理由把她叫入房裏“伺候”。背著丈夫與公公苟合,她自然不從。但陳老爺威脅她,說她若敢不從,便告訴他兒子她不檢點,背著丈夫勾引公公。長期受到壓迫的陶可欽終於忍無可忍,用刀子把人給殺死了。她殺人時,陳老爺發出的慘叫聲把陳家人引來,知道無法逃走,她主動前來投案自首。
聽完陶可欽的話,顧遠拿起桌子上的殺人凶器打量。刀子六寸左右,刀身沒有使用過的摩擦痕跡,顯然第一次開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