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意間窺看到她手腕上的傷,便轉開話題問她和丈夫的感情怎麽樣。或許我這個問題撕裂了她內心的偽裝,讓她有些不知所措。但很快她強顏歡笑,敷衍著說他們關係挺好的。
關係好為什麽家裏沒有結婚照?又為什麽她有過輕生的念頭?
還有她前額上的淤青,雖然她遮蓋得很好,但還是被我看出馬腳。對此她又解釋說,兩夫妻之間哪有不吵架的,今天吵,明天好。至於這前額上的傷,是自己不小心磕的,和她丈夫沒多大關係。
這麽袒護自己的丈夫是我想多了嗎?
我擅作主張從虛掩的抽屜裏翻出一盒清宮藥,揭露她,“你流過產!”
“夠了!”
她就像是忽然間下雨的晴天,情緒波動很大,“這是我的隱私,你無權幹涉。”
我向她道歉,說自己隻是隨便問問,如有冒犯懇請見諒。
她似乎不願輕易原諒我的過失,“隨便問問?對我傷害有多大知道嗎,你們警察就這麽喜歡揭露別人隱私嗎,行,我告訴你,我是走樓梯的時候不小心摔流產的,是我自作自受,你滿意了嗎,滿意的話你可以走了!”
“所以有了輕生的念頭,你有抑鬱症嗎?”
“請你離開!”
對於這不歡而散的結果我早有準備,所以被她攆出來也不覺得有何尷尬,隻是覺得有些荒謬。她的理由似乎充分得當,但言語行為卻是不相稱的。因為流產而自殺不是正常人該有的行為,所以我問她有沒有抑鬱症,可通過接觸我卻不認為她有這方麵的心理問題,那麽唯一的可能就是她在掩蓋某些事實。
不過我不能確定這是否與案件有關,再者這是人家的隱私,我沒有過多幹涉的權利。
“警察同誌。”她又叫住過,和我說,“我想起來了,那個流浪漢叫阿木!”
阿木……
好熟悉的名字,似乎在哪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