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蝕骨

流浪漢與奶茶 第二章(6)

殺人動機的種類無非是劫殺、仇殺、**殺人、情欲殺人、鬥毆殺人、極端殺人、以及比較少見的迷信殺人等。而這些殺人類型又分為知名殺人和無名殺人,也就是認識和不認識。

當中劫殺、極端犯罪多見於無名犯罪,凶手事先不知道死者姓名等。從死者遺體和案發現場情況來看,凶手對死者是有一定了解的,毀容、割皮是想掩飾死者真實身份,那麽也就是熟人作案,上述中**殺人(爭吵)、情欲殺人和仇殺最有可能。

這就完了嗎?

當然不是。

我們要綜合所有深入犯罪人的心理,他為什麽要毀容,這裏麵透露出的信息可不隻是掩飾身份這麽簡單。

首先我們要假定凶手身份。

真假熟人。

真熟人很多,朋友、親人、同事等等,必須要保證一個前提,就是相互之間都認識。假熟人則不然,隻有凶手認識死者,而死者不認識凶手,身份多見於快遞員之類的職業,一次**際,一過性身份,以尾隨等方式跟蹤過被害人。

而真熟人有一個特性,就是和死者有過頻繁接觸,認證多、物證可搜集、而且有監控可能存在,並且工作地點、家庭可鞥和死者比較接近,所以有過多頻繁接觸機會,反之假熟人沒有過多接觸機會,說明相互之間存在一定距離。

前者比後者所承受的心理壓力要強,固然比厚著更害怕警察知道死者身份。

依照軟妹的口供客觀出發,情欲殺人和仇殺不太可能,因為徐翀生前沒有不正當關係存在、也沒有所謂的仇家。

那麽最有可能的就是**殺人,因為發生口角一時衝動。

在眾多“嫌疑人”中我唯一能想到的就隻有孫濤,可積極報案以及配合警方的行為卻將他的嫌疑降至最低。

我不止一次想過是孫濤在轉移警方視線,可這一說法中又存在很大的矛盾點,並沒有一種合理性作為依據。但這不意味著就要排除對方的嫌疑,因為很多的案子中最不可能的都會成為最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