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又發生了一起案件,局裏麵亂成一鍋粥,主要的原因是省領導在市裏麵做調研,這個節骨眼上接二連三發生殺人案,對市裏以及公安機關形象都有不良影響,一旦上麵追究起來,難免要擔一些責任,所以包括段局在內無人敢怠慢。
維薇做了解剖以後局裏麵又開了一個研討會,綜合刑警、物證痕檢和法醫幾個部門掌握的證據、線索對案件進行合理的探討,或者說是通過物證對案情進行一係列合理的推序,盡可能還原凶手作案動機以及手法,以及凶手、死者之間是否存在聯係。
刑警隊的人給出了一大堆的調查結果,但對案件的破獲工作並沒有起到好的作用。
針對第一起案件的死者調查結果如下:
性別,身高,體重等外貌特征不再贅述。就死者生前的活動範圍、路線和日常交往圈子進行分析。工作地是一化妝用品店,月薪兩千加提成,不供吃住。案發後刑警隊第一時間就死者同事、老板和親屬進行了仔細的走訪排查,死者沒有和任何男性有過交往,也沒有與任何人結仇的先天條件,總的來看基本可以排除仇殺和情殺這兩種可能。
另外根據化妝品店的老板描述,受害人生前工作期間因為口渴,誤喝了同事自帶的花粉水,發生過短暫的咳嗽和呼吸急促,但及時就醫後也就沒事了。
花粉隻是個意外,與案件無關。
廖隊說,那麽,唯一的可能就是劫殺。
維薇卻有相反的意見,“絕對不是劫殺!”
“維法醫,那您看?”對起維薇廖副隊長倒是謙和很多。
“單法醫角度來說殺人者目的明確,是衝著人而不是衝著財物。不能否認的是現場確有財物丟失的跡象,但我覺得更像是凶手殺人之後臨時起意,但因為比較匆忙就隻帶走了一部分,所以死者家裏並沒有大麵積翻動的跡象,也有可能是故意偽造現場。還有兩起案子死者都遭受過致命的頭部擊打,造成了顱腦廣泛性失血休克,完全一致的殺人手法說明凶手的目的性在於殺人,而非劫財。另外現場都在出租屋內,都不存在打鬥痕跡,門鎖完好,受害人都是外地人,所以我不認為是劫殺,而是蓄謀已久的犯罪行為,個人觀點應該是極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