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等就是一天的時間,到了晚上廖大國的電話打了過來,讓我去他哪兒一趟。
撂下電話我去了他辦公室,看見他桌上疊著一層髒兮兮的,質地粗糙牛皮紙工藝的老公安局檔案,上麵蓋的公章已經有些發黃,模糊,但1992年的字樣仍舊清晰可見。
一邊拆廖大國一邊說,他是翻箱倒櫃,頭還磕了好幾個大包才找到這東西。
拆開以後,廖大國自顧自地看了半天,然後搖頭,說他沒有看出什麽問題來。
我抓起其中幾份資料也仔細地翻閱起來,案件中所有材料、報告無一丟失,很全麵,保存得也比較完整,你的確很難從中挑出毛病,隻是一部分資料中的內容稍微有些籠統,對細節記錄得也很模糊。
“有人舉報高曉東猥褻少女,警察趕到現場時撞見正在行凶的高曉東,手上有血跡,凶器上有指紋,於是就定罪了,這是不是有點草率。出現在凶案現場,有血跡,有指紋就一定是凶手嗎?”
“可惜高曉東沒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凶手啊,上麵寫得很明白。”
“時間是早上六點多,這個時間段會不會不太正常,還有為什麽是在高曉東家裏,受害人是在怎樣一種情況下出現在他的家裏,而這個目擊者又是如何目擊到高曉東作案的,這上麵都沒有寫清楚。”
“九幾年條件跟咱們現在肯定比不了,能寫成這樣也就不錯了。”廖大國又說,“我覺得你是不是有點先入為主了,我們不能客觀肯定這就是一起錯案。”
廖大國說的沒有錯我是有一點先入為主了,讓沒有客觀依據的判斷占據了大腦的主導位置。但剛剛他自己也說這種可能性不是沒有,所以我們應當進一步確認或去排除,總不能一直在原地踏步吧?
“新四大街是哪?”我問。
“早改建了,現在叫西湖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