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迷案疑雲

第三十二章 幸運

郭巧珍搬到迎賓路已經好幾天,可她應聘那家公司還沒有通知她哪天上班。但是郭巧珍並不著急,新公司已經預付給她一個月的工資,她用這筆錢,租了現在這間小房子。

這是郭巧珍在迎賓路附近找到的最便宜的房子,房東姓蒙,郭巧珍不知道他叫什麽名字,就叫他蒙哥。

蒙哥幾年前買了這棟背街的兩層小樓,樓上樓下六個房間,全都租出去了。

郭巧珍租到的,是一樓最後一個房間,也是一樓最大的一個房間。房間裏有一張半新的單人床,靠窗還有一張長條桌,可以用來做飯。

離開金爵夜總會的時候,郭巧珍沒有跟任何人說她要去哪!她不喜歡夜總會那種地方,也不喜歡夜總會那些人。

幾個月前,因為實在抵抗不了招聘廣告上豐厚報酬的**,郭巧珍才到夜總會去上班,做了幾個月所謂的包房公主。可實際工作的情況,並不像郭巧珍在招聘廣告上看到的那樣樂觀。

夜總會的工作時間,是晚上七點上班,下班時間很難說,也許是十二點,也許是淩晨三點。郭巧珍記得下班最晚的一天,她回到跟菲菲合租的房子,已經四點半了。

包房公主的工作,其實就是陪客人喝酒、唱歌,盡量讓客人開心,哄著客人不斷的要酒水、飲料和小吃。客人點的東西越多,包房公主的提成越高。

招聘廣告上說,包房公主的底薪是三千五,還有提成。郭巧珍上班以後才知道,所謂的底薪,是在每個月業績達到夜總會定的標準以後才兌現的。如果達不到標準,就沒有底薪。你能拿到多少提成,就有多少工資。

郭巧珍很喜歡唱歌,剛到夜總會那會,她興奮了好幾天,每天晚上她陪的客人,都會熱情的誇讚她的歌聲甜美,然後給她敬酒。

過了一段時間,郭巧珍才明白,夜總會裏比她唱得好的女孩子太多了。客人根本不是真心覺得她唱得好,那些客人隻是不斷的在找理由灌她酒,把她灌得昏昏沉沉的時候,就開始對她動手動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