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柳林根在案發現場交代的情況來看,薑華更相信柳林根是在進入公司大廳時,無意中踩到了針管,在針管上留下他的指紋。
柳林根把針管丟棄後,進入黎永權辦公室。當時黎永權的老板椅背對辦公桌,柳林根還真有可能沒注意到縮在椅子裏的黎永權。
因為桌上擺著許多借款合同資料,柳林根對這些合同肯定比任何事都更有興趣!他從中找到自己那份借款合同,拿出小刀想毀掉合同,又擔心在黎永權辦公室滯留時間過長,才把合同放進手包,拿著小刀走出辦公室。
就在這個時候,許世宏進入公司,發現從黎永權辦公室走出來的柳林根。
薑華認為,這才是符合正常邏輯的“順序”!
假設柳林根殺死黎永權,他完全沒有必要把凶器——針管先扔到外間大廳牆角,再回到黎永權辦公室翻找自己的合同。
“薑華,我覺得有個問題!如果黎永權不是柳林根所殺,那真正的凶手,為什麽要把針管從黎永權頸動脈取下來,又不帶走呢?他為什麽要把針管扔在公司大廳?把針管帶走,就像謝雅妍死亡的案發現場一樣,讓警方找不到凶器,不是更好嗎?”嚴穎百思不解。
“這個,我還沒想明白。”薑華也覺得奇怪,既然毒針的針管已經被凶手從屍體上拔下來,他直接帶走不就是了,何必把凶器留在案發現場!
“薑華,我估計,除了柳林根,針管上不會有別人的指紋!”
“為什麽?”
“我不知道,不過我感覺,凶手留在案發現場的凶器,對警方的偵破工作,似乎毫無幫助!”
“你是說,因為針管上沒有凶手的指紋,他才會把凶器——針管留在現場?”
“對!針管上沒有指紋,就算我們在現場找到凶器,對案子的偵破也毫無意義。”
“可是嚴穎,既然針管上沒有指紋,凶手為什麽還要把針管從屍體上取下來呢?”薑華覺得凶手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