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一共提取到了三種不同腳印,采集到掌紋、指紋數枚,我們正在尋找同類型鞋子,會將嫌疑指紋和公安部指紋係統提取到的指紋進行比對排查。”顧世在會上匯報道。
小吳隨後匯報道:“關於作案時間,當天物業保安巡邏的最後一班時間為晚上十一點,當時並沒有發現異樣,直到公司老總發現失竊報案,時間為早上八點半。基本可以確定為嫌疑人作案時間。”
劉隊聽了點點頭,問:“其他方麵有什麽進展?”
張弛翻開筆記本,回答道:“根據前期對公司附近的五十餘家商戶進行排查,逐一走訪以後,沒有找到直接目擊者。但有人反映,曾經在案發當天晚間,看到有一輛銀色比亞迪汽車出現在樓下。”
“這能說明什麽?”顧誌昌問。
張弛解釋道:“這棟樓是商業用樓,平時裏麵的業主、員工都是將車輛停放在地下停車場的。商場裏開的樂器演奏班、美容院和幼兒托班,都有提供客戶用的免費停車券,統一停放在樓下或是周邊的社會停車場,任何時間段都不例外。原因就是這條路交警嚴管,往往停放五分鍾不到,哪怕半夜,也會被貼單罰款。”
小吳分析道:“沒有意外的話,這輛車的主人不是不熟悉這裏的情況,就是停留時間為淩晨,而且有其他目的?”
張馳點頭:“目擊人是商戶內一外貿公司的員工,當時她正在準備開國際電視電話會議,為了調整時差而加班。會議休息期間,她從窗口望出去看到了這車,確認的時間應該是在淩晨兩點不到。這棟樓的附近一公裏內,沒有賓館、酒吧、夜宵店之類的商店,如果隻是為停車方便,停在這裏並不符合情理。”
陳顧誌昌問:“就是說她確認不了車裏人的長相,也不知道車裏到底是否有人,那車牌調到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