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歐陽教授已經轉過身,他磕完手裏的瓜子,拍拍手,對我說:“這起係列案件有一個特點,案犯對作案現場的選擇很有計劃性。有幾起案件,案犯是先在第一現場殺人,再拋屍到第二現場。還有幾起案件,案犯是脅持被害人到作案現場再殺害。不管哪一種,案犯的處理手法都增加了風險,顯得沒有必要。”
“老師說得對,如果要減少被發現的風險,案犯拋屍應該選擇偏僻的地方,但是這幾起案件,案犯選擇的拋屍現場都是市區容易被發現的地方,比如謝雪鬆案、林平案、郭全案。”
我捋了捋思路,接著說,“另外幾宗案件,案犯脅持被害人後,明明可以立即殺害他們,卻偏偏要押到某個地方再動手,也增加了犯罪風險。”
增加了作案風險,顯得沒有必要,我猛地想起歐陽教授介紹的犯罪簽名理論,“老師,難道這名案犯選擇作案現場的行為也是一種犯罪簽名行為?如果是簽名行為,它又蘊含著什麽意義呢?”
我的一番話再次引起歐陽教授的沉思,他又轉過身注視著江州地圖,那七枚紅色磁釘靜靜地吸附在地圖上,像七坨凝固了的血液。
“李雪兒怎麽樣了?”歐陽教授轉過身問我。
“看著沒事,但是狀態很不好,她父親走得太突然,對她打擊很大。”我想起李雪兒神色木然的樣子。
“嗯,你是她師兄,要好好安慰他,叫她在家裏好好休息。”歐陽教授說。
“老師,她父親遇害一案真的是盜竊轉化為故意殺人嗎?”我想起歐陽教授在現場時的神態。
“看上去確實像,”歐陽教授說。
“看上去確實像?”我琢磨著這句話的含義。
“有什麽疑點嗎?”我問。
“我感覺現場有兩個疑點,”歐陽教授說,“第一,缺乏搏鬥痕跡。如果李仕友回到家中和案犯遭遇,應該與之搏鬥,從而留下搏鬥痕跡。但從現場跡象看,隻有翻動痕跡,沒有搏鬥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