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徐超陪著王大富巡查工地。進入施工場地,偌大的空地上,上百輛工程機械緊張作業,挖掘機、推土機的轟鳴聲震耳欲聾、重型卡車來回穿梭**起滾滾煙塵。
雖然是晚上,但很多民工都為了多賺點錢,或者是閑著無事,自願選擇加班。
當徐超和王大富巡查一個修建療養院的工地時,發現正在工作的李飛猛地一頭栽倒在地。
徐超離得最近,立刻跑過去扶起李飛。但李飛臉色發青,並伴隨著粗重短促的呼吸,一直捂著胸口。緊接著他全身抽搐了起來,最後瞪著眼,一動不動,沒了呼吸。
李飛工地上心髒病突發身亡,王大富麵對的就是開始協商後續的賠償問題。
按照相關規定,60歲以上的用工人員隻能是雇傭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工。李飛做的是雜工,加班是有的,但不是經常,且從不強迫,隨工人自願。現在許多工人不願加夜班,隻願意上白班。王大富的工地在李飛猝死事件上存在問題,對雇傭超過法定年齡的老年農民工身體健康狀況關心不夠。
王大富表示,問題確實如此,公司願意妥善處理李飛後事。不過李飛是因為突發疾病死亡,與工地沒有關係,但是出於人情世故,他願意給8萬塊作為補償。
針對此類事件,李飛的女兒請了律師過來談判。
律師觀點是雇傭關係不以是否有合同為依據,隻要雙方確實存在雇傭關係,雇主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責任的劃分要看雇員是否是因工作原因死亡。
簡單的說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因工作原因死亡,雇主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雇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響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