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說,時間可以讓人遺忘一切。
假如我可以活到60歲,那麽,我已經整整用了人生的1/10試圖去忘記一件事。
從2008年到2014年,整整6年。
我以為6年已經足夠了。
然而,時隔6年,當我再次麵對林修歌時,我才突然明白,有些東西是永遠也無法忘記的,比如恨。
所以,當林修歌的目光落到我的臉上之前,我先笑起來,以那種對著鏡子練習過千百遍的勝利者的姿態。
我跟自己說:夏北北,你看,老天爺已經把你咬牙切齒恨了6年的人送到了你麵前,如果你再手軟,你就是王八蛋。
我微笑著低頭默數“一、二、三”,3秒之後,預料之中有道陰影迎頭朝我覆蓋下來——林修歌俯身湊近我的臉。
“苗小禾?”
我仰起頭直視他的眼睛。
“林修歌,你忘了嗎?6年前,是你說我叫‘夏北北’的。所以,我不是什麽苗小禾,我是夏北北。”
“你還在恨我?”
林修歌突然像隻泄了氣的皮球,怔怔地看著我。
“當然。”我一臉平靜地看著他,“我當然還在恨你,我一直都恨著你。”
“為什麽?”
我不說話,低下頭,慢慢地拉起左腿褲管,將那些我從不願讓人看到的恐怖疤痕暴露在耀眼的陽光下。
我抬起頭,麵無表情地盯著林修歌的臉,直到他似乎承受不了耀眼的光線,痛苦地閉上眼睛,我才心滿意足地咧開嘴,無聲地笑起來:“拜你所賜。”
“我不知道會變成這樣。”林修歌的眉頭難得地皺起來,他望著我的眼睛裏甚至閃過一絲悲傷。
他眼中那種真切的悲痛突然讓我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挫敗感。他心狠決絕如當年,我才能毫不手軟。
在我的複仇計劃裏,故事本應該是這樣發展的。
“如果你知道會是這樣的結果,當年你就不會那麽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