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算是一個道理,但這背後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吳凡解釋道,“就聯絡方式來說,張愛明選擇的是手寫信的方式,邱曉傑選擇是手機。很顯然,邱曉傑可以實時掌握白若琳的動向以及想法,但張愛明不能,而且用信紙的風險要大得多,萬一周秀娜看完後隨手丟在了別處,那就很可能成為破案的證據。用手機必須時時拿在手裏,可以保證不會隨便亂丟……”
“……總的來說,張愛明設計的圈套雖然新奇大膽,也比較繁瑣麻煩。邱曉傑設計的圈套卻是十分簡潔實用,能緊緊抓住對象的心理,並且保持著實時監控,感覺上邱曉傑設置圈套的手法明顯高出一籌。”
“這能說明什麽?”
“這讓我想到了連環犯罪中存在典型的MO特征。”
“MO特征是怎麽。”
“MO全稱叫‘犯罪慣技’。就是罪犯在實施犯罪時的行為和方法。不同的罪犯都會體現出不同的MO特征。對於某個特定罪犯而言,如果他不是在犯罪後立即被捕的話,隨著犯罪時間的延長,會出現不同的階段。在某個階段裏,他的犯罪慣技是相同的。但是這種特征不會一成不變,一旦罪犯感知到暴露的風險,他就會改進自己的犯罪技巧,變得越來越難以抓捕。在我們這兩起案子裏,張愛明和邱曉傑就出現了這種區別,在時間上張愛明案發早於邱曉傑一個月,作案手段存在一些漏洞,當發展到邱曉傑時,這些漏洞已經得到了明顯的改善。雖然不知道另外一起案子的具體情況,不過按照發生的時間推測,呂超虐殺案的MO特征應該介於前後兩起案子之間……”
“你等等。”付雪晴發現了一個問題,“你剛才所說的犯罪慣技不是指一個罪犯嗎,可是現在包括張愛明和邱曉傑,還有一個呂超,至少出現了三個人。三個人之間怎麽會出現這種不斷提升的犯罪技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