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車,任軒昂便在導航上設置目的地。邱允實一看到目的地,了然一笑,說:“看來這一次我們又不謀而合,打算先從流浪漢著手。”
案卷中顯示,警方在偵查階段並沒有盡全力尋找這個匿名報警的流浪漢,他們的工作重心全都放在了對唯一嫌疑人的排查上。任軒昂自然不會重複警方的工作,他隻是個律師,就算走警方的老路,也不會有額外的突破,他隻能另辟蹊徑,尋找新的突破口。
任軒昂的目的地正是案發現場康寧橋。康寧橋位於鬆江市的新城區,橋附近有一片未開發的荒地,荒地距離垃圾場不遠,於是那裏得天獨厚,成了流浪漢的聚集地,不少流浪漢在那裏搭建自己的家,從附近的垃圾場“無償采購”各種家當。
既然案發現場是流浪漢們的地盤附近,那麽便極有可能在案發時或前後,有流浪漢看到了行凶者,盡管找流浪漢當人證出庭指證好像是分量不夠,但如果能夠找到數個人證,效力也會相應增加。
任軒昂對那名匿名報警的流浪漢最有興趣,因為根據案發附近的視頻時間和報警電話的時間看來,行凶者剛剛離開現場兩分多鍾,流浪漢便用崔遠征的手機報警。這個不願暴露身份的流浪漢在案發當時極有可能就在附近,極有可能看到了行凶者,甚至看到了行凶過程,隻不過流浪漢因為不想惹事並沒有上前阻止,隻能在行凶者離開後及時報警。找他來當證人,分量自然更足。但問題是,這個流浪漢為什麽不肯透露身份?他就不想接受被救者的酬謝嗎?還是說他知道崔遠征是誰,知道沒法從這個吸血螞蟥身上榨出一滴血?又或者他不想惹上罪犯,怕後患無窮?
車上,任軒昂讓邱允實播放他們剛剛拷貝的流浪漢的報警電話錄音。
“喂,康寧橋下有人受重傷,流血不止。”電話一通,流浪漢便言簡意賅地直奔主題。他的聲音低沉,好像很久沒有說話,也不願意說話,現在是情勢危急,不得已但又有些不耐煩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