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1月1日,居住在洛杉磯郊區的一名晨跑者像往常一樣跑步,他在經過一棟房子前的草坪時,似乎看到有個人躺在草坪上。他走近一看,整個人立刻被嚇呆了:那是一具被折磨得不成人形的屍體,看起來十分恐怖。晨跑者立刻報了警。死者是16歲的雪莉·萊內特,她是被勒死的,而且生前遭受了非人的折磨,這起性質十分惡劣的案件登上了各大報刊的頭版頭條。
不久之後,一個名叫喬·傑克遜的男人來到了警察局,他告訴警方,當從報紙上看到雪莉被害的新聞後,立刻想起了一個人,他懷疑此人就是殺死雪莉的凶手,這個人名叫羅伊·諾裏斯。他是在坐牢時認識諾裏斯的,兩人的關係很熟絡,諾裏斯曾向自己吐露過殺死雪莉的過程,諾裏斯還提到了一個同夥。諾裏斯說他十分擔心那名瘋狂的同夥會朝自己,或自己的女兒下手,因為同夥似乎已經失控了。傑克遜還提到了一輛被改裝過的小型貨車,諾裏斯說他與同夥經常開著這輛小型貨車去街上綁架女人。
傑克遜所提到的小型貨車立刻讓警方聯想起了一個月前接到的3起綁架案。第一起綁架案發生在9月27日,一名女子在被兩名陌生男子強行帶進一輛貨車時,趁他們不備設法逃了出來。9月30日這一天,一共發生了兩起綁架案。其中一起綁架案的被害人是揚·馬琳,她成功從貨車上逃了出去。另一起綁架案的被害人是羅賓·羅伯克,她被兩名男子綁架並強奸,後來成功逃脫。
後來警方找到了羅賓,希望她能辨認出兩名綁架者。與此同時,警方開始全天候地監視諾裏斯。幾天後,警方發現諾裏斯攜帶大麻,這是違反假釋條例的行為,於是警方立刻逮捕了諾裏斯。
來到警察局沒幾天,諾裏斯開始意識到自己的罪行不僅攜帶毒品那麽簡單,他懷疑警方已經發現了自己更嚴重的罪行,於是他同意了警方的認罪求情協議,以汙點證人的身份交代了所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