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破解犯罪密碼之大案紀實

第三十三章 受害人信息

人體DNA樣本被稱為“基因身份證”, DNA比對結果通常被作為直接證據使用。通過提取作案現場的血跡、毛發、唾液、煙頭、吃剩的果核、捆紮的繩索、喝過水的飲料瓶等,進行DNA個體識別,可以幫助查找被害人身源或鎖定作案人犯罪嫌疑人身份,達到證實犯罪的目的。

雖然和上一起碎屍案的案情差不多,專案組成員在城郊同樣沒有找到受害人更多的屍體碎塊。不過通過DNA數據庫,陳楠很快就將“12.21碎屍案”的受害人信息調了出來。

得知這個消息,專案組上下十分興奮。然而這個信息傳到專案組的時候,李正陽卻對著那張紙發起呆來。

“怎麽會是她呢?”

丁家文這個時候也注意到受害人信息表上的名字——崔心怡。

距離“10.07拋屍案”過去了兩個多月,案子也早已結案,不過對於那起案子之中所遇到的關係人,不僅僅是李正陽,或許全體經案人員都有印象。

崔心怡是上一起案子之中,受害人趙爽的鄰居。所以看到DNA比對出來的結果,李正陽皺著眉頭,心裏還是很納悶:不會是搞錯了吧。

隻是李正陽也明白,人可能會撒謊,但DNA永遠都不會。

之所以這麽快就把受害人的DNA信息比對出來,還要歸功於江東市對於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的政策。

原來江東市警方對當地娛樂場所從業人員有過這樣的一個規定,對從業人員必須進行DNA采集,所以早在一年多以前,當時崔心怡的信息就被采集後錄入了信息庫之中。

看到這個結果以後,根本就不用趙長林多做工作,此時就聽沈春雨毛遂自薦的說道:“趙局,上一次和崔心怡打交道最多的就是我,這一次就把這個任務交給我吧,保證完成任務!”

可不是麽,即使現在不用沈春雨去調查崔心怡什麽,專案組也能通過上一次案子的卷宗查到很多關於崔心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