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奕鳴是在淩晨接到這記憤怒的電話的。
女人的聲音帶著聲嘶力竭的憤怒,嘶吼著。
“安奕鳴你他媽的不是人,不是說同一戰線嗎,不是同一條船上的嗎,你怎麽不幫我了?害得我在葬禮上丟人現眼,還被那個死老太婆打了一巴掌,現在更糟了,我連怎麽證明兒子是他的辦法都沒有……”
是賈青青。
賈青青終於意識到嶽曉華那麽早把楊正清下葬的原因,但為時已晚。
賈青青把楊樂然、嶽曉華、楊家老先生老太太列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兼之雙方之間的其他糾紛,幾乎所有人都下意識地認為確定被繼承遺產範圍是難點,事實上確定繼承人範圍才是難點中的難點。換句話說確定遺產範圍是可以舉證的事,物的運行是有跡可循的,多花些時間精力總能查出些蛛絲馬跡,而確定繼承人範圍就是道“證明我媽是我媽”般的證明題,難度隨著環境變化而有天壤之變。當“我媽是我媽”是客觀事實時,根本就無需舉證,眾人皆知,但當“我媽是我媽”變成待證事實,眾人便皆不知了。
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寥寥數字,卻暗藏殺機,非婚生子該如何證明?歡歡所有出生材料上父親一欄都是空白,也就是說他根本就沒有一個法律意義上的父親,他的父親是誰隻有賈青青清楚,可賈青青一句話楊正清就是歡歡的父親就足以證明這一點嗎?顯然是不能的。
人死如燈滅,能夠確定歡歡與楊正清親子關係的證據已經隨著楊正清的骨灰深埋進了墓地之中。不要說什麽科學技術一直在進步,不排除骨灰殘渣提取DNA樣本的可能性。是的,在科學技術上確實不排除這樣的可能性,但歡歡與楊正清之間的親子關係說到底隻是個民事訴訟中的焦點問題而已,依賴的是司法鑒定技術,而不是刑事偵查技術,總不能因為賈青青一句話就“開棺驗屍”吧?此乃一也。同時,樣本掌握在嶽曉華手中,隻要是她不想提供,就沒有任何人能夠強迫她去提供,除非賈青青有證據證明“嶽曉華手中掌握著有利於歡歡的證據”,這樣的概率無限趨近於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