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律師變身為犯罪嫌疑人的不是李智偉,而是賀魯,任衡鑫所分所主任,亦是衡鑫所合夥人之一的賀魯。
分所運營將近一年的時間裏,效益一直都不錯,這算是衡鑫所這一年來風風雨雨中難得的好消息,年會時蔣明哲還大大表揚了一把,這才過去幾天,就發生了這樣的大事。
賀魯是在鄰市打黑除惡過程中查獲的律師之一,同時被查的還有數位警察、法官、檢察官,前一天鬱飛已經到鄰市見過賀魯了,知道與他有關的是兩件事,一是與某法官勾連,以律師費所得扣除應繳稅款後的六成換取介紹案源,二是與某警官協議,賀魯支付費用購買涉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和家屬聯係方式。且不論這一係列案件最後的結果,賀魯涉嫌犯罪已經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事,大約逃不過行賄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數罪並罰。
這起案子本來就在網上引起巨大反響,如今被別有用心者利用,更是掀起來一撥又一波的巨浪,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被民眾咒罵,衡鑫所更是成了所有人攻擊的藏汙納垢之所。
所以,輿論危機才是三巨頭濟濟一堂的原因?安奕鳴如是想。
如今辦公室裏的這四個人,刑辯律師有之、民商律師有之、前法官有之,都不需要用手段挖掘案源。當然安奕鳴還算不上是完全渡過那個階段的牛咖,但他極其幸運,入行時有謝敏帶著,謝敏又是個非常大方的人,並不吝嗇分給他案子和代理費,而且他本人也是個人緣極佳的人,有一幫兄弟雙手捧著案子送到麵前。即便如此安奕鳴也有過相當窮困潦倒的時期,長時間的沒有收入,偶爾謝敏給他一些尚不足以稱之為代理費的“跑腿費”,並不夠他吃穿住行的。
身為律師必須具備的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搞定案件的業務能力、與客戶交流的溝通能力以及裝*的能力等。裝*能力或許決定不了案子最終是否能夠被順利解決,但可以決定客戶是否聘用這位律師。絕大部分人僅能做到以貌取人,尤其是在沒有足夠時間了解對方卻要對對方下結論的情況下,很難想象,一位遭遇法律糾紛的當事人會相信穿著大T恤和夾腳拖鞋的律師,即便他名牌大學畢業且在權威雜誌上發表了無數篇論文,畢竟論文不能穿在身上,更不能用來說服客戶聘請自己,再觀點新奇、邏輯強大、案例豐滿的論文都不及一套合身且名貴西裝帶來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