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馬哥都看向了她。
她接著說:“點著幾棟房子,他們肯定都去救火,我們趁機就跑掉了。”
我說:“要是撲不滅……那404可就真的不存在了。”
四爺說:“那跟我們有什麽關係。”
我想了想說:“不用點房子,把這片灌木叢點著就行了。”
四爺伸手摸了摸身下的草,說:“太濕了,點不著。”
我說:“你幫我翻出幾件衣服來。小馬哥,你把打火機給我,我去找點幹樹枝。”
四爺突然說:“那小差……”
我說:“現在就算我們想找她也找不到了。”
接著,我斂來了一些樹枝和落葉,把衣服鋪上去,又拿出一支手電筒,把燈罩的玻璃卸下來,敲碎了燈泡,隻留下鎢絲。我試了試,鎢絲剛好能插進一次性打火機下麵的加氣孔……
這是我從一個新聞上學到的——13歲的中學生周某,跟同學發生了爭執,回家用藥瓶收集了一些爆竹炸藥,又用手電筒自製了一個點燃裝置,然後帶到學校,威脅要炸死對方……
鎢絲通電之後,溫度大概在3000℃,碰到任何東西都會使之汽化。
我正忙活著,Asa突然爬了起來,好像剛剛從夢中驚醒:“我不同意!”
我愣愣地看著他,不知道他是不是做夢了。
他站起來,一把奪過我手上的手電筒,又踢散了那堆可燃物,大聲質問道:“你們想放火?”
我說:“呃……點個篝火,取取暖,唱唱歌。”
他說:“小趙同學,縱火可跟殺人同罪!”
我實在受不了他了,就跟他較起真來:“放火罪的客體是公共安全,故意殺人罪的客體是他人生命,兩者怎麽可能一樣?”
他當了這麽久的法典,從來沒遭到過挑戰,好像一下被我問懵了,半天才憋出一句話:“我絕對不允許你們胡作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