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恪知道波斯國是真心實意需要跟琳琅商店合作。
但是作為一個商人,最注重的還是利益。
他不會把配方賣出去,這可是他賺錢的法寶。
不過他卻可以把波斯國作為分銷商,把琳琅商店的名氣打出去。
“琳琅商店的商品都是獨一無二的,所以價格昂貴,利潤也是極高的。
如果貴國跟本店合作的話,本王以市麵上價格的七成賣給你。怎麽樣?”
收價七成是李恪深思熟慮後的合作價格,這個價格對雙方來說都是有好處了,兩邊都有利可賺。
就拿玻璃鏡來說,波斯國把那一麵玻璃鏡當作寶物,說明這個玻璃鏡在波斯國的市場是極大的。
而且波斯國並不需要製作,直接就可以把琳琅商店提供的商品進行銷售。可以說,這三成直接就是白賺的。
李恪提出的這個分成已經很有良心了。
“不過本王有一個要求。”李恪也不是好心,他隻是有自己的要求。
波斯國使者肯定是同意,別說一個要求了,就算是十個他都同意。
“從琳琅商店售出去的商品都會打上標記。”隻要百姓一看到那個標記,就知道是出自琳琅商店之手。
隻要波斯國開始售賣琳琅商店的商品,這無疑是給它打了一個免費的廣告。這也是為什麽李恪願意讓利如此之多。
李恪在民間的聲望不斷提高,以李世民的性子,恐怕再也容不下他。那麽他必須盡快發展勢力,為今後的事情做打算。
就算琳琅商店與其他店的生意爆棚,可以說日進千金,但是誰會嫌棄錢多呢。
波斯國使者沉思了一會,便答應了李恪的要求。
既然條件已經談妥,接下來的事情就很簡單了。
“不知使者能否做主簽約?”
條件談妥自然需要合約為證,隻是李恪不知道使者能否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