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20世紀70年代的中國,電力行業並不發達,很多偏遠農村還靠點煤油燈照明。那天夜裏,李旭光借助煤油燈微弱的光亮,抄起屠刀向捆綁好的活豬砍去,可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迷迷糊糊中,這一刀竟砍斷了自己的手掌。殺豬本是血光之事,為了避免晦氣,一般很少有人在身邊,李旭光的呼救聲被外人誤解成豬嚎,等他被發現時,早已因失血過多不省人事。
以那時的醫療條件,李旭光能撿回一條命都是奇跡,哪兒還敢奢望把斷掉的手掌重新接上。李旭光的事,很快在村子裏傳開,傳來傳去,難免會被人添油加醋,“殺生太多,遭報應”這個版本,被越來越多的村民認可了。
肢體的殘疾再加上被玷汙的名聲,李旭光從那以後再沒了經濟來源,全家隻能靠村裏的幾畝地過活。李旭光和妻子育有兩女一子,經濟負擔本就不輕,沒了屠夫的收入,無疑是雪上加霜。
李旭光大女兒18歲,小女兒15歲,兒子李龍才剛滿5歲,眼看兩個女兒都到了出嫁的年紀,以當時的經濟水平,他也收不了多少彩禮,兒子李龍未來的婚事是李旭光不得不麵對的事情。到時候錢從哪兒來,他必須考慮一下。於是和妻子商議之後,他們隻能選擇一個“保守”的辦法,提前把大女兒嫁出去,用收來的彩禮,給兒子先結個“童親”。
在那個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李旭光的大女兒沒有一點兒選擇的餘地。女兒那邊的親事剛一定,李旭光這邊便開始聯係“童媒”,就這樣,李旭光犧牲大女兒的幸福,換回了兒子後半生的安頓。
王雨燕剛進門時,還是個嗷嗷待哺的嬰兒,李旭光妻子斷奶多年,為了把孩子養大,他隻能傾其家財,去供銷社兌換營養品。當時的李龍還是一個不知天高地厚的頑劣孩童,他可不管王雨燕是不是在長身體,隻要是好吃的,必須是他獨占。可此一時非彼一時,囊篋蕭條的李旭光,這次可沒有像往常一樣慣著李龍。隻要李龍搶東西,李旭光絕對二話不說,抽出皮帶就掄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