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一現場開始,我們沿著公路一路飛奔,用了整整一天的時間,一共找到了11個麻包,數量上跟明哥推斷的十分接近。
當最後一個拋屍現場勘查完畢,明哥若有所思地捏著下巴對所有人說道:“嫌疑人為一人,可能家中種植有田地。”
“什麽?這怎麽判斷出來的?”我站在旁邊,有些好奇地問道。
“首先,咱們從屍塊的數量來看,嫌疑人一定是把屍塊全部裝載在某種交通工具內沿著高速公路拋撒。這樣嫌疑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就可以排除是裝載能力很弱的摩托車、電瓶車。再加上拋屍點是高速公路,農用三輪車是禁止駛入的。因此嫌疑人駕駛的交通工具就應該是轎車、麵包車一類。”
“其次,我在這11個現場都發現一個細節,就是在每一包屍塊所對應的高速公路的護欄外側,都發現了浮灰的擦劃痕跡。”
“擦劃痕跡?”一聽到這個跟我學科掛鉤的名詞,我本能地問了一句。
“高速公路上的護欄,不可能像咱們市區的那樣,經常有人去打掃,所以隻要沒有人觸碰,那護欄的浮灰層應該很完整,可奇怪的是,這11個拋屍點,護欄上的浮灰都曾經被人觸碰過,所以我有理由懷疑,造成這種現象很有可能是嫌疑人在拋屍的過程中觸碰到了高速公路的護欄。換句話說,嫌疑人不是在汽車行駛過程中把屍體拋出車外,而是把車停了下來,將屍塊拋向車外。”
說著他拿出了寫得密密麻麻的現場勘查記錄本,指著一行數據開口道:
“咱們再看看屍塊到護欄的距離,基本上都是在一到兩米的範圍內,如果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拋屍,這距離顯然有些近了,畢竟裝載屍塊的麻包隻有六公斤左右,按照正常的成年人體力來計算,兩個人足夠把這一包屍塊拋向更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