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行動之前,司徒藍嫣多以理論見長,她的老師關榮是國內頂級的犯罪心理側寫專家,遺憾的是,多年求學研究理論,讓她錯失了很多跟老師一起偵破大案的機會。直到老師故去之後,司徒藍嫣才有了如今的誌向,她要把自己所知的理論盡快地運用到實際當中,就像老師一樣。
純粹從理論上講,要想完成一起凶殺案必須具備作案時間、作案地點、作案動機、作案方式、作案能力五大要素。可由於犯罪人的自身條件不同,這五大要素又無規可循。
如何將理論用於實際,司徒藍嫣也一直在辦案中不停摸索。
她回頭看向嬴亮,說:“卷宗上說,王沐每天為了招攬生意,並沒有固定的關門時間。”
嬴亮操作平板電腦雙擊一個統計軟件,“是的,師姐。她每天收工,都會給男友打個電話,我分析了她一個月內的通話記錄。在三十天中,有十五天是在10點鍾前後關門,八天是在9點半左右關門,還有七天極不規律。而案發那天,她是晚上10點半關的門,比平時都要晚。”
“被害人無固定作息,凶手要想選準最佳時機,那他必須要有大量的空餘時間。由此推論,他大概率沒有固定職業及經濟來源。”
嬴亮附和道:“一年之內橫跨三省,多次作案,流動性較強,不太可能有穩定工作。”
司徒藍嫣看向巷子深處,“凶手的作案時間,還要取決於下手的地點。68號尾巴巷僅有三棟自建樓,樓房高四層,每層四戶,就算全部住滿,也沒幾個人。”
整個社區外來務工者很少,常住戶都是化工廠職工。除了夜班,多數人都要遵循“早七晚六”的時間表。嬴亮來到司徒藍嫣身邊,向她展示口供掃描件:“王婆說,王沐來買了她收攤前的最後一份煎餅。”
嬴亮手指一行文字:“法醫解剖,死者胃部充盈,煎餅尚未消化。口供和檢驗結論吻合,凶手的作案時間,可精確到晚上10點30分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