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峰並沒有著急瀏覽信的內容。作為本案至關重要的物證,它當然也要經過一番細致的檢驗。
第一步,就是用筆跡鑒定信的真偽。
莫汁被侵害時,屬未成年人,按照規定,詢問時需法定代理人在場,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所以在卷宗內可以找到莫士亮的原始筆跡。
通過比對,展峰確定信確實是由莫士亮親筆書寫。經儀器對字跡的筆痕、色澤、滲透、墨水洇散、幹涸顯微形態等特征分析得出,信的書寫時間已超過十年。
指紋在紙質客體上最長留存時間,僅為一年。換句話說,展峰就算用最尖端的刑事科技,也不可能在這封信上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檢驗完畢後,信的內容被掃描打印出來:
自白書——告慰已逝的女兒
親愛的女兒,是爸爸的疏忽,才沒有保護好你。
爸爸一直教育你要做個善良的人,要有正義感,可我沒想到,到頭來偏偏是我教給你的善良害死了你。
你走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裏,爸爸一直在想,如果那三個被搶的女孩能上前幫你一把,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樣的結果。
現在想想,比起陳浩山、陳星,她們其實更加可恨。
那天開庭,我去旁聽。少了被搶女孩的指證,陳浩山隻被判了七年,陳星被判了六年。
要不是他們,你也不會離開這個世界,爸爸心裏頭當然不服,可不服又有什麽用呢?
終審判決之後,爸爸找過主審法官,可他們隻是強調,已按罪名頂格處罰。
他們同情我,但也必須要遵循法律。爸爸不懂法,但殺人難道不用償命嗎?既然法律沒有辦法給我們公正,那爸爸就自己討個公道吧!
爸爸賣了房子,賣了地,也就沒了牽掛。爸爸的膽子也大了,我從黑市買了一把手槍,天天別在腰間,為的就是等他們兄弟倆出獄,讓他們給你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