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至此,展峰終於提出了關乎案件細節的問題:“你選擇目標的順序是什麽?”
陳浩山活動了一下胳膊,引起一陣嘩啦聲。“也沒有什麽順序,就是誰離得近就先弄誰。”
“用的什麽殺人工具?”
“一根鋼絲繩。”
“采用這種工具的理由是什麽?”
“方便攜帶,比刀容易過安檢。隻要把對方勒住,就不用擔心她大喊大叫。如果用刀子,萬一捅不死,後麵的事情會很麻煩。”
陳浩山道出的作案細節與之前的調查完全吻合,展峰著重記錄後,讓他繼續說下去。
“其實找到她們並不難,難的是該怎麽下手。我記得殺第一個時,是在一條巷子裏,當時黑燈瞎火,根本看不清誰跟誰。實在沒有辦法,我隻能每天晚上蹲在一根電線杆後麵等她回家,接連等了幾天,我就找到了規律。那女的喜歡穿高跟鞋,走路一敲一敲的,熟悉腳步聲後,我離老遠就能聽出來是她。”
“頭幾天她回家時,身後都有人,不好動手。直到那天晚上,我隻聽見她一個人的腳步聲,我知道,動手的最好時機終於來了。這次殺人,我做得很順利。人殺完後,我就用粉筆在牆上寫了‘0617’四個數字。我就是想讓警察發現標記,把它給報道出來。可未承想,我字寫得太小,並沒有引起警方注意。我在那個城市待了一個星期,直到報紙上刊登了這則新聞,我才離開。”
“0617,是什麽意思?”展峰再度進行細節確定。
“1993年6月17日,這是莫汁的忌日。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用她們的命,祭奠死去的莫汁。”
“第二個受害者,你是怎麽得手的?”
陳浩山嘲諷地哼了一聲:“她就是個婊子,天天往家裏帶男人,比第一個還好下手。我瞅準了機會,在樓道裏勒死了她。這次我吸取上次的教訓,直接在她的屍體旁邊留下了數字。兩天後,當地電視台就有了這起殺人案的報道,報紙上也發了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