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藍嫣其實一直有個習慣,在分析某個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前,她會試著進入對方的角色,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她會按照凶手的作案步驟,模擬凶殺現場。這就是她建立犯罪心理實驗室的主要原因。
對人類的大腦而言,做永遠比說體會得更深刻,這就好比你麵前放了一根朝天椒,別人說破天,也比不上親自嚐一口來得“刻骨銘心”。
雖然實驗並不能100%地還原案發現場,但在某些時刻,它的確能給凶手的性格分析打開突破口。正是因為案件遇到了瓶頸,司徒藍嫣才如此焦急地趕回實驗室,此次模擬現場有兩個目的:一是驗證之前的心理側寫是否準確;二是想要尋找新的突破點。按原先的計劃,她可以在9點前做完這一切,然後回公寓花兩個小時,續寫恩師關榮未完結的《犯罪心理行為側寫以及犯罪人格分析實踐指南》,可誰知道,半路竟冒出個嬴亮來。
做實驗的道具司徒藍嫣足足準備了一星期,凶殺場景也完全搭建好,所以就算時間再晚,她也要抓緊完成。
實驗的第一個步驟,就是複刻現場。
凶手駕駛的是廂式貨車,廂頂最高距離為2.2米;九名死者平均身高一米七二。她把矽膠人吊起,頭部到地麵的距離不足0.45米,溺人所用的油桶高1.1米。
還原場景得到了一個信息。在作案時,凶手會以死者身高為篩選條件。不過,按理說,在有限的空間內,挑選越矮的人,操作性就越強。而奇怪的是,他選擇的區間卻隻在一米七至一米七五。
也就是說,作案的針對性更強!存在一定的報複心理。在此種心理驅使下,如果凶手有明確的目標,那麽目標被殺後,其犯罪衝動會直線下降,再次作案的可能性很小。而事實並非如此。
在心理學中,此現象可歸結於,客觀事物認識上的意識傾向性。簡而言之,當某種刺激條件失去後,在頭腦中留下的記憶起著反複持續的刺激作用,引起量到質的變化,使其在認識上產生傾向性意識,從而驅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