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邊漸漸地發白,韓策的腳步越來越沉重,他不知道自己在這林中走出了多遠的距離,經過了山頂的舊的納涼廳,又順著另一邊向下走。
記憶漸漸地回溯,他十分確定自己曾經走過這段路,十二年前他在逃跑時曾跑過這段下坡路,路太陡太滑,他深一腳淺一腳地沒跑幾步便滾下了山,站起來還是沒命的跑,正因為跑得太遠,遠離了嶽麓鎮,才混淆了警察最初的調查方向。
是他,是因為他的原因,才錯過了最佳的救援時間,如果他沒有跑這麽遠,如果他沒有不爭氣地昏了那麽久,或許就來得及,在金蕾喪心病狂前,能夠救下那個女人。
他上山尋找了三個小時,這三個小時裏,就算鈍刀殺人,血也該流幹了。
韓策抓著自己的頭發,狼狽地大喊出聲,望著腳下近乎傾斜的陡坡,十二年前,他沒有救成那個女人,十二年後,他仍然救不了自己的女孩。
這一刻,他終於看清了自己的內心,哪有什麽特定的在一起的時間。喜歡就是喜歡,無關乎身份年齡,相遇的時間長短,對的人就是對的人。
又不是什麽違法犯罪的事,搞什麽畢業後,大家都是成年人,你未嫁我未婚,上了心了,聽不得對方有一點危險的消息。
人家二十三歲的小女孩都能豁出去,願意陪著他在冷水裏“等死”,他堂堂一米八幾的男人,竟然臨門一腳退縮了,像話嗎?
尤其是,下輩子基本不會再遇見的兩個人,這輩子也隨時可能失去彼此,卻不去珍惜,偏要拖到一年後,又不是八點檔狗血偶像劇?
可惜,他明白得太晚了!
韓策抹了把臉,竟一手濕潤,或許他該原路返回,去民宿把萬萬的東西收拾一下,再報警該抓的抓,該死刑的死刑,一個都別落下,都得給她陪葬。
約莫走到半山腰的時候,寂靜山林突然傳來一聲尖叫,那聲音驚起了林中的鳥,撲騰著翅膀從各處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