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位麵商人汪小泉

42第四十二章

第四十二章

寧斌是陽光孤兒院通過民政部門依法收養的,完全符合國家《收養法》的規定,因此他和陽光孤兒院之間的收養關係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而他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則因這種合法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不管怎麽說,寧斌都沒有贍養他生母馮柔的義務,大家就算是鬧到法庭上,他也不怕。不止他明白這個道理,王素心對這事兒也是門兒清,要是寧斌還未成年,她還可以耍些手段做些手腳,可不巧的是之前寧斌就已經托人改了戶口本和身份證,他現在已經成年,並且戶口本兒上的戶主還是他自己,王素心就算想使壞都無從下手。

要說能有今天這個局麵,還得“感謝”自私冷漠的馮柔女士呢。她怕寧斌作為寧遠的親生兒子,會在某天跟她搶那筆巨額賠償金,因此極力想撇清跟寧斌的關係,將五歲的小寧斌送進孤兒院後就立即去相關部門辦了手續,從那以後,兩人算是沒有任何關聯了。她斷的徹底,徹底到即使寧斌長大成人,知道事情的真相,想要回被馮柔侵占多年的遺產都不可能。可世事難料,或者說是因果報應,馮柔這人太過貪婪,可又沒能力,運氣也不好,幾次失敗的投資讓她敗光了那筆為數不少的賠償金,最後連那套寧斌父親留下的房產都被跟她勾搭在一起的一個小白臉給騙走了,要不然她如今也不會過得那麽清苦落寞了。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寧斌麵無表情地說完後,鄙夷地看了看坐在地上撒潑的瘋女人,所有所指地對一邊臉色驟變的王老妖婆說道:“我也挺好奇的,當年剛剛得到我爸爸大筆賠償金的馮柔女士是怎麽成功給我辦理孤兒院收養手續的,莫不是有些人為了一己私利而從中做了什麽手腳?雖然這事兒過了不少年了,查起來應該也不會太難。嘖嘖,政府工作人員以公謀私,罪加一等啊……”當初寧斌根本就不符合被孤兒院收養的條件,馮柔的行為屬於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