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兩個人早上基本都是煮麵條來吃,方便而且飽肚子,莫耀的食量大,這樣也比較的實惠……
剛開始麵上麵還可以臥一個荷包蛋,不過最近經濟拮據,已經改為了徹底的清湯麵了。
肖錦倫把煮好的麵端到莫耀的前麵,“我今天會出去一下,你在家裏寫字,就是昨天我讓你寫的那些字,要認真的寫。”
“我不寫。”半響,莫耀吐出三個字。
肖錦倫抬眼,“怎麽不願意寫了?昨天不是好好的。”
“寫這個做什麽,不能飽肚子。”
對於一直漂泊,終日翻垃圾桶和野狗搶食為生的莫耀來說,沒有什麽比能填飽肚子更重要了。他會跟著肖錦倫回來,一部分原因是直覺告訴他,這個人能給他吃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莫耀覺得肖錦倫身上有一種是曾相識的感覺,能讓他感覺到放鬆,特別是在這半個月的相處以來。
肖錦倫想了想,“這個雖然不能飽肚子,不過,會寫字的話,以後就能讀書,可以找到好的工作掙錢,有了錢自然就能飽肚子了,還能吃好的。”
他盡量用最簡單的方式把莫耀最看重的飽肚子和寫字相等起來。就算莫耀不是讀書的料,但是凡事總該試一試,而且莫耀才九歲,不讀書又該做什麽?肖錦倫深知周圍的環境對一個人的成長影響多大。學校總比這魚龍混雜的環境好。況且莫耀本來就和一般的人不同,要是不學好的話……
肖錦倫打定主意,不管怎麽樣都要把莫耀弄去讀書,他走到莫耀的跟前,揉了揉莫耀的頭發,拿起一邊的外套邊穿邊說,“好了,你在家乖乖好好寫字,我中午之前回來,然後做排骨給你吃。”
莫耀看著肖錦倫消失在門口轉角的背影,把頭垂了下去,他不想寫字,他經常一用力就會把鉛筆芯直接給折斷,但是又覺得肖錦倫說的話是對的,更重要的是,他不想讓那個人失望,所以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