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下了車,跟著時駿走到案發現場以北的小岔道上。站定轉身,時駿不再是那個整日裏嘻嘻哈哈的人,他嚴肅地說:“案發當晚,馮鑫鑫就是在這裏遇到了凶手,這一點我們已經在有關部門取得了證據。我發現馮鑫鑫的時候是先聽見了她和凶手急促的腳步聲,接著才聽到了她的呼喊。我不想說這裏麵存在著微妙的差異,我要說得是,當時凶手暗示了馮鑫鑫是受到苗春燕的指使才來加害她。”
“這不可能!這是誣陷!”
“你等一會再喊,我還沒有說完。”厲色言道的時駿打住了苗春燕的反駁,看了看在場的眾人,又說道:“在馮鑫鑫屍體的右手手套上留有凶手的指紋,是在手背的位置上,而裝有大量現金的提包上卻沒有凶手的指紋,有人能看出裏麵的問題嗎?”
蕭正義點點頭:“是不是在搶手包的時候留下的?”
“如果是那樣,那凶手的手指指紋該是朝著馮鑫鑫手腕的方向或者是橫向的,但凶手的右手食指指紋與馮鑫鑫的右手食指重疊,大家可以試試看,有這麽搶東西的嗎?”
苗春燕聽得有些糊塗,不管蕭正義願不願意,就抓過他的右手把自己的右手覆了上去,接著她緊緊地皺起眉頭:“這樣根本使不上力嘛。”
“那如果凶手是拿著馮鑫鑫的手準備寫字呢?這是不是更加合理?”
“寫字?”
“對,寫下你的名字。事實上,當凶手握住馮鑫鑫右手的時候我已經看到了,被我發現凶手自然來不及寫下字就匆忙逃跑。至於他為什麽要寫下你的名字,是因為凶手下刀太狠,馮鑫鑫當場死亡而沒有來得及留下死亡信息。想想看,凶手特意暗示馮鑫鑫是受到苗春燕的指使,那麽馮鑫鑫在臨死之前一定會不甘心地留下苗春燕的名字,這樣一來,嫁禍就算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