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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十年奸情

周少安的律師很快就到刑警隊來對其申請取保候審,但李子豪並沒有答應,他說還有些對周少安的審訊沒有完成,得等審訊完成之後,再確定是否具有取保候審資格。

李子豪又一次提審了周少安。

問案子最關鍵的問題。

7月20日案發當晚的八點到一點鍾,周少安在什麽地方,與什麽人在一起,幹什麽事。

也就是周少安否認他製造了7.20案的不在場證據。

如果周少安能夠提供他當晚案發時間的不在場證據,那就能說明他與7.20案無關,至少不是他親自所為。

至於指紋,可以用技術手段複製,而不用人員在現場。

周少安仔細想了想,說:“7月20號晚上,我先是去了嘉子家裏吃飯,吃飯過後就和她的幾個閨蜜到大富豪唱歌,一直玩到一點多鍾才走。”

“你們大概幾點鍾吃完的晚飯,幾點鍾到的大富豪唱歌?”李子豪問。

“大概七點半吃完的飯,八點到的大富豪吧。”周少安答。

“你們唱歌一共有幾個人?”李子豪問。

“一共?”周少安想了想,“加我一起六個人吧,兩男四女。”

李子豪找來紙筆:“都有誰,聯係方式,都寫下來。”

周少安說:“我隻熟悉其中一個男的,是我哥們,還有嘉子和她的一個閨蜜,另外兩個女的是嘉子從外麵回來的同學,我不熟悉。”

“那就把你熟悉的寫下來吧,隻要證明你當晚有不在場證據,我起碼可以批準你取保候審。”李子豪說。

周少安當即在紙上寫下了他哥們和女友,及女友閨蜜的名字和聯係電話。

李子豪則拿著那張紙,首先打了電話給周少安的女友韓嘉子,說周少安出了點事,讓她到刑警隊來一趟。

本來,他可以通過電話向韓嘉子問詢7月20日晚的情況,但他怕和韓嘉子通話完,韓嘉子和另外幾個朋友串供,作出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