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意到窗戶是敞開的,仔細一想,明白這是王麗洋闖入房間後打開的。案發當晚,她進入202後來不及逃走,便打算開窗跳出,卻擔心從此跳下正好落到旅館正門,容易被人看見,於是來到203,轉而從203的窗戶跳出,這樣便落在了旅館後方。
我們暫且認定王麗洋所言屬實,那麽窗戶在她進去的時候是關著的(她稱自己開了窗),那時凶手已經逃走,由此可見凶手不是從窗戶跳出(一來他爬出窗戶後無法將身後的窗戶關上,二來我也沒聽見任何巨響),而是從房門出去。
在這裏需要重申某些重要的時間點。客人們當晚八點左右離去,我在五分鍾後接到電話上樓修電線,王麗洋應該是在我離開後不久潛回旅館(詳見51節),我假定此時是八點十分。根據她的描述,她拿上我擱在櫃台上的門禁卡進入了202,一眼便看見何老頭在輪椅上的屍體,此時想必不到八點十五分。那麽,問題來了,凶手用電話把我引開是八點零五分,王麗洋發現屍體是八點十五分,中間隔了十分鍾,也就是說凶手必須在這十分鍾內完成作案。短短的十分鍾,他能辦到嗎?從進入房間到打開保險櫃,再到四處搜尋鑽石,而後殺死何老頭,走進衛生間將凶器扔進馬桶蓋並清洗身上的血跡,最後從房門逃走,且不論他是否會被王麗洋撞見,也不論他心理的驚慌程度是否會對其行動造成影響,單就時間而論,想要在區區十分鍾內完成這一係列繁瑣的動作幾乎是不可能的。對此,我僅能想到一種合乎情理的解釋——何老頭是在八點以前被殺的,這樣凶手才有充裕的時間作案。沿此思路分析,八點前林老太還在房間裏,那這個殺害何老頭的人隻可能是林老太,否則她不可能不察覺這一切。倘若林老太是凶手,那她殺害她老伴的動機是什麽呢?為了獨享那顆鑽石嗎?從淩亂的現場來看,凶手一定是沒有找到夢寐以求的鑽石,才會四下搜尋,而林老太顯然掌握著鑽石的下落,不可能做出如此舉動。我繼續假定何老頭是在八點前被殺死的,林老太是凶手,那麽,對於接下來那通電話,又該如何解釋呢?那時林老太已經出去了,難道會特意打電話把我引開,然後返回旅館作案?這不就多此一舉了?我當即否定了林老太係凶手的論斷。既然她不是凶手,那這個在八點前溜進202房殺死何老頭的人是誰?他是如何做到林老太在場的情況下行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