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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將軍令·夜殺

利貞九年夏,天水縣。

臨近黃昏,夕陽畫兒一般徐徐展開,熱鬧的端陽節轉眼已過去近一月,街上還時不時可見破舊的花燈,隨意滾落在地上。

這都是走水的隱患啊。

雲縣令穿一身便服,隨意踩滅一盞微弱的花燈,習慣性地腦仁兒疼。最近還從遠方縣城領了海捕文書,張貼在各處,據說是兩個殺人犯流竄到他這天水縣來了,漢人叫吳雲,胡人叫元佑,賞了錢五千貫,高得嚇人,足以看出窮凶惡極。

惡就惡吧,可別在他這地兒再犯案就成。

雲縣令慢慢地踱過圍看海捕文書的百姓們之間,向著衙門的方向走去,有路過的百姓認出他這張出名的臉,又看見他這身裝束,想必縣令老爺又“微服私訪”來了,紛紛縮了縮脖子,沒敢上去攀近乎。

“哥,這畫像真醜啊。”

人群之中,一聲感歎淹沒在議論聲中,是個戴鬥笠的矮個子少年發出的。

“越醜不是越好?”另一個戴鬥笠之人壓低聲音,笑著開口。

二人氣定神閑地牽著馬兒穿過人群,吳雲摸摸荷包,環顧四周,打算往一家不起眼的酒肆去:“看來以後是吃不起肉嘍。”

元佑垂頭喪氣地跟在後麵,腹中咕咕亂叫,隔著鬥笠拚命地嗅了嗅菜香,餓得暈頭轉向。這一個月來跟著哥往京城逃,還不知怎麽就成了殺人犯,平常連吃飯都不敢光明正大地吃,可餓死他了。

元佑餓得暈頭轉向,迷迷糊糊間竟一頭撞上了誰:“哎呦……”

吳雲牽馬走在前,回頭一看,見這小子鬥笠歪斜,分明露出半張臉來,頓時嚇得魂兒都飛了八分,連忙跑過去一把壓下他的鬥笠,跟著一起道歉:“臭小子!對不住對不住……”

這人……看沒看見?

元佑那臭小子愣愣地不說話,吳雲恨鐵不成鋼地一抬頭,看清麵前這人的模樣,卻也愣在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