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序卷 一、小流氓
“姓名?”
“戴健。”
“性別?”
“男。”
“年齡?”
“十七。”
“有沒有前科?”
“……”
“有沒有前科?”
“大叔,”我不屑地抬起頭,對上警察叔叔嚴肅的眼神,“您不都已經是第四次抓我了麽!?還問個什麽勁兒啊!?直接寫得了唄!”
“你…”年輕的警察被我氣得有些臉色發白。
“我,我被你抓了四次,我都認識你了,你怎麽還不認識我啊!?”說完,我故作悲悶狀,然後“嘿嘿”直笑,看著警察叔叔氣得臉都綠了,卻拿我無半點奈何。
半個小時後,我大搖大擺地從警察局裏晃了出來,滿臉恣肆地吹著口哨。
“戴健!”盡職盡責的警察叔叔在後麵極力大喊,“我告訴你!你這隻螞蚱也蹦躂不了幾天兒了!等你滿了十八周歲,再犯事兒,我第一個送你進局子!”
剛才還得意洋洋的我,聽到他這句話,忽然有如三伏天裏喝涼水--透心涼了。不是因為別的,而是因為,明天,就是明天,是我的生日,十八歲的生日。
十八歲,是不是就意味著成人了,意味著,不能再隨便惹事,不能肆無忌憚地打架罵人,要承擔法律責任了!?
忽然間有種不好的預感,我的大腦開始天旋地轉般地轟鳴,右眼皮也開始沒規則的亂跳。
鎮定!要鎮定!我這樣叮囑自己,走向自己那個髒亂不堪的“狗窩”。
……
我叫戴健,從小在孤兒院裏長大,院長是個上了年紀的老頭兒,一直對我特好。可是十四歲那年,一個卑鄙的地產承包商為了孤兒院那塊地,害死了老頭兒,從此樹倒猢猻散,我就成了專門遊蕩在社會街角、不學無術的痞子。
老頭兒死了,承包商發了,留下我們一幫孩子,要麽做了童工,要麽成了小偷。像我這樣的更甚一層的,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得哪樣做哪樣,說好聽了叫痞子,叫流氓,不好聽了,就一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