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範旭陽玩笑似的一句有關出場費的話,像在孫韶麵前打開了一扇被他忽視已久的窗,摸索了兩天都沒有章法的孫韶,突然看到了一種可能。
他的心思飛快的運轉著,以至於範旭陽什麽時候出去了也不知道。
前世,範旭陽便是靠著自己玩樂隊,唱夜場積攢下來的錢接二連三置辦了自己的小產業,雖然稱不上是什麽大成就,但起碼比前世的他強,起碼人家既保有了自己的愛好和夢想,又過上了不缺吃喝的小日子,時不時,還慷慨地接濟一下他這個朋友,想辦法幫他拉點讚助,聯係幾次活動。
依範旭陽曾經說過的行情,去酒吧駐唱或者地下廣場唱夜場,總得來說還是依照歌手或者樂隊受歡迎的程度來支付報酬。最高的,是按一首歌的算價錢,唱一支歌,那一份錢;最低的,是按兩小時一個場的算,唱滿兩小時,就能拿到相應的酬勞。
有時候也會有商家或者中小型公司要舉辦一些活動,酒會年會一類的,到場的一般除了個別兩個他前世那樣的不入流的三線四線小歌手小演員,擔起整個場的演出重任的,還是像範旭陽他們這樣流竄在各個夜場和酒吧中小有名氣的樂隊或歌手。
畢竟,那些小歌手小演員,即便知名度不高,出場費還是足夠頂三五個範旭陽他們這樣的,整體策劃下來,自然還是找範旭陽他們劃算,小歌手小明星,意思意思找一兩個也就行了。
現在,範旭陽手裏的這隻小樂隊,在H市好歹積累了些名氣,正常的酒吧駐唱每晚兩小時,一個場地一周會輪兩次,而孫韶模模糊糊的記得,這時範旭陽簽下的長期駐唱酒吧並不多。
但等到範旭陽比賽結束後,基本每晚最少要跑三個場,多得時候甚至一個通宵都在趕場。算下來,就是現在,範旭陽個人每晚拿到手的報酬也有五百左右,這主要是因為他堅持樂隊收入平分,從不因為自己占了主唱和隊長的位子就多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