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公堂,又是林家紈絝。
上次的教訓不夠,剛過幾天又犯事。
外麵議論紛紛,朱遊帶著人將林霄往地上一丟。
“大人,此人深夜縱火,少了我的肥皂廠,毀了數千兩價值的的貨物,還至人重傷。更是目無王法,私自抓人,濫用私刑。今人證物證據在,請大人給小民主持公道。”
“人證物證聚在?那現在何處啊?”
朱遊拍拍手,許安和羅剛正被帶上公堂,有他們口述為證,將昨夜下河村突發大火之事告知。
林霄聽完便喊:“他一麵之詞,豈能為證?你有什麽證據證明是我放的火!昨天本少爺一直在府上,怎麽可能去放火?”
朱遊冷笑一聲:“林少爺,你確定自己昨夜一直在府上?”
“當然!”
“為何有人看到您今兒一早匆匆忙忙地回縣城?並且還的抓了人?”
早上林霄在城外跟許安撞見,他仗著人多將許安抓走,一路進城沒有絲毫避諱,被人看到並不稀奇。
林霄想到自己疏忽有些懊悔,卻是沒想事情會鬧到這個地步,他咬牙問道:“到底誰看到了?有誰來作證?”
林霄篤定,這三水縣內沒人敢來指認自己,至於上次之事,隻是一個意外。
一幫普通百姓,通常來講的確是不敢跟林霄作對。
即便是看到了什麽,也不會出來說。
但朱遊堅信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幾個百姓,稍稍給與些許好處,讓他們出來作證並不困難。
來縣衙的路上,朱遊已安排手下做好了準備。
等到此時,堂外共有四人出麵作證,證明林霄是一早返回的縣城。
林霄不敢相信,指著幾個證人道:“你們幾個賤民,是不是不想活了,林家的事你們也敢管?”
朱遊攔在林霄身前:“怎麽?公然威脅證人?林家的勢力好大,連縣太爺都不放在眼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