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神的記事本2

後記

神的記事本2 後記 易看

今年——我第一次申報了所謂的個人所得稅。由於收入並不多,也隻有在一家出版社出書,所以所得的計算也很簡單。我的工作不必定時上班,加上稅捐處離我家騎腳踏車隻須十五分鍾而已——諸如此類的好條件齊備,但卻因為我生性懶惰而拖到最後期限的三月十四日才提出申請。計算必須經費時也是將所有發票都丟給友人處理,自己這麼懶散,明年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原本應該有更多的經費支出可報,但我卻把電費的收據全搞丟了。結果還貪心地胡思亂想:這項費用或那項費用是不是也能以參考資料的名目當成支出經費申報退稅?諸如此類有生以來第一次意識到的「稅金」觀念,也是第二集故事構想的來由。

……其實這些都是騙人的,對不起。三月才剛想到的故事怎麼可能六月就出版呢?原本我就已經寫得夠慢的。這實在不怎麼好笑,但因為這次又獲得四頁的頁麵,所以就繼續談下去。

將何時得到小說的靈感寫在部分,其實是為了要逃漏稅——喔不,是從節稅的觀點而言,覺得這是件滿重要的事情。

假設我下次將出版以音樂為題材的小說,而購買小說中出現曲子的cd借此來申報為經費。當稅捐處進行調查發現該cd的收據時,可能會提出:「並非為了做小說參考資料而買,而是為了將之前購買的cd以經費名目申報,所以才硬將它刊登在小說中的吧?」之類的質疑。為了不被看破真相而遭到追討欠稅,所以才必須先寫在中以策安全。例如說:這本小說的構想是在○月○日想到的喔!如此一來,凡是收據上的日期比這天晚,就能證明是買來當作參考資料的。

其實這東西就如同字麵上的意思,是後來才寫的;所以根本就不能當作什麼證據——這件事請記得不要告訴稅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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