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陽光明媚。
臨海城城中心,縣衙。
縣衙兩扇大門敞開,兩名帶著黑紗帽,腰間插著牛尾刀的捕快,一邊打著哈欠,一邊在門外駐守。
縣衙的作用很多,大的有收稅、征調徭役等等。但縣太爺本人,卻很清閑。
這些具體的事情,都有下邊的人做。縣太爺隻負責做吉祥物,偶爾審理一下案子。
其中江湖上的事情,又不歸縣太爺的管轄。而一般小案件,很多都不會上報,由宗族、村莊私自處理了。
隻有發生類似於人命大案,有苦主,才會到達縣太爺這裏。
衙門口的鳴冤鼓,一年也敲不了幾次。兩名捕快正在閑談,左邊捕快見到拐角走出一個臉上被火燒傷,麵如厲鬼的少年。
他立刻意識到,有事情要發生。
“隨便敲一下就行了,不要敲太多下。”這名捕快提醒這名少年道。
“對了,有狀子嗎?”
少年也就是李樹根,他點了點頭,然後拿起了鳴冤鼓下方的鼓槌,奮力揮動鼓槌,敲響了鳴冤鼓。
等李樹根放下鼓槌之後,立刻被其中一名捕快帶入了縣衙公堂跪下,一群捕快從外湧入公堂,然後排列成兩排。
過了不久,一名師爺從公堂後的小門走了進來,拿起了狀子觀看了起來。
又過了不久,縣太爺陳亭訓穿戴整齊的官服,從小門走進來,坐在了官案後方的椅子上。
陳亭訓三十來歲,容貌普通但是肌膚雪白,留著三縷長須,看起頗為儒雅。但他身上穿著正七品官服,帶著烏紗帽,又顯得官威十足。
師爺立刻把狀子遞給了陳亭訓。他看過之後,眉頭深鎖,但很快就平靜下來。
“啪”一聲。陳亭訓敲響了驚堂木,喝問道:“堂下苦主。你可知道誣告是要丈一百,流放三千裏的。”
“回稟大老爺,小人知道。”李樹根對著陳亭訓磕了一個頭,很冷靜的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