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男人道:“你為何到這片叢林當中,這片叢林可不歡迎不速之客。”秋聲瀾道:“你以為我願意到這片叢林當中嗎?在不久之前,我也不知道我會墜入一片叢林當中,我隻是打開了一扇門,然後在不經意間不小心掉了下去,墜入了這片叢林,我也是身不由己。朋友,既然見麵就是緣分。”“在這片叢林當中,不講緣分。誰把誰殺死,那才是緣分。有本事你把我殺死,你我就算有緣了。”那個衣衫襤褸的男人冷聲道。秋聲瀾苦笑道:“可是就算我們打架,也需要知道對方的姓名啊。稀裏糊塗的,一言不合就開打,你不覺得這不像人類的行為方式嗎?什麽東西會見麵就以暴力的形式來進行接觸呢?那是動物。不知閣下的名字是什麽?在下秋聲瀾。”
那個衣衫襤褸的人說道:“動物並不比人類低等,人類並不比動物高等。很多人都羨慕野狼的性格,野狼,很有耐力的動物。人類在耐力方麵不如野狼。如果在荒原上相遇,雙方都受無寸鐵。人類也許聰明一些,但是野狼的耐力,足以將一個嬌生慣養的人給拖死。人類自以為自己很聰明,可是在大自然的麵前,很多方麵,可以說幾乎是全部的方麵,都不如動物。你們瞧不起動物,動物其實更瞧不起你們。不過有一句話我覺得你說的很是有道理。那就是,就算打架也要知道對方的名字。更何況你自己主動報了名字,我告訴你也沒有什麽不行的,名字隻是人類的一個標號。如果將人類進行標號,一號,二號,三號,那跟人類的名字沒有什麽區別。隻是便於確認罷了。我的名字是誰起的我已經忘了,不過好在我還記得,淩遲。”一個人居然叫淩遲,那不是人的名字啊,那可是古代一種刑法的名字,而且是一種極度殘忍和沒有人性的刑罰!如果一個人的名字代表著一個人的性格,那麽淩遲這個人的名字,就意味著冷酷無情,還有嗜殺成性。淩遲道:“既然知道了我的名字,那麽久,開始打吧。”秋聲瀾道:“我隻是闖入了這片森林當中。難道有哪條條文規定,進入森林,就一定要跟人打架嗎?”淩遲道:“叢林法則隻有四個字弱肉強食所以沒那麽多規定在弱肉強食麵前,所有的規定都是扯淡。如果實力不行,就算是你做事小心謹慎,每一步都規規矩矩地按照你所認定的正確條文來做,那也是早晚被人滅的命。”秋聲瀾道:“我覺得我們合作會比打呀。來得更有益處。”淩青道:“你可不要覺得這個人好相處,更不要指望他跟你有所合作。不要把自己的個人魅力誇大了。”秋聲瀾苦笑一聲。淩遲道:“在實力和生與死麵前,你覺得合作有什麽用呢?這個世界上有的時候連自己都不能相信。更何況自己以外的人?跟自己以外的人合作也許是與虎謀皮,到最後連自己的屍體都留不下來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