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趙明這些年的辦案經驗來說,歹徒囚禁受害人無非是有那麽幾個可能,一是因為恨,所以歹徒想要長時間的折磨受害人。
但是唐科身上並沒有被折磨過的痕跡,所以這一可能得排除掉。
二則是勒索,幾乎同樣的道理,以唐科的條件,他實在沒有資格成為被勒索對象。而且勒索通常也不會持續那麽多天。所以這一可能也得被排除掉。
於是便隻剩下第三種可能了,凶手之所以囚禁唐科,乃是為了從唐科身上得到什麽東西。
錢嗎?趙明搖了搖頭,不是這個。
不是為了錢,那就得是某種信息了!
想著,趙明覺得這一點還是比較有可能的,也許唐科是因為什麽原因,知道某些他不應該知道的信息,或者得到了某些會讓一些人倒黴的東西。
其實如果按照這個方向去思考的話,範圍也是很廣的。而且就目前並沒有更多線索的事實前提來說,趙明並不能確定一個具體的調查方向。
一想到這個,趙明就有點頭痛,他合上了剛才寫下了一大段文字記錄本,跟著將身子靠到了椅子上。
他又一次感覺自己像是站在了迷霧之中,上一次有這種感覺的時候,還是兩年前。
對於刑事案件的調查來說,時間是很關鍵的,通常情況下,一件案子的調查時間拖得越長,最後能抓住凶手的幾率就會越低。
為什麽這麽說?
因為一樁刑事案件,可以圍繞著調查的,無非就是時間,地點,人物。而在這些東西之上就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動機。
一旦確定了凶手的殺人動機,圍繞著那個動機,再想找到凶手,其實就不是那麽難了。
然而這一切,隨著時間流逝,就會變得越來越無法琢磨。況且,凶手也不傻,他會逃跑。
好在就這宗案子來說,趙明倒是不擔心凶手會逃跑。事實上,他有一種預感,預感到下一名受害人或許馬上就要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