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躍被這丫頭的一番話也是瞬間嗆到,“都脫離賤籍了,你怎麽還想留在這裏,不應該回去找自己的爹娘嗎?”
給人轉戶籍對於一般人來說可是天大的美事。
榜首等是貴籍,一般以世家大族為籍,也就是李躍現在處的位置。
第二等是良籍,就是一般的老百姓。
第三種是商籍望文生義就是行商之人。
第四等是奴籍,就是奴隸身份,一旦賣身可能就是一輩子的奴籍,除非主家開恩,舍得給官府一大筆錢。
第五等就是賤籍,這賤戶籍是那些妓子,戲子,等人,古代等級極為分明。
珍珠目前就屬於這最下層的一類。
賤籍世襲,不得改動,屬賤籍的墮民社會地位很低,不得參與科舉,從事其時社會所謂的“賤業”,備受社會輕視。李躍現在把她買回來已經相當於直接幫他做了抬等。
如今這樣的一位可人兒,身份則是一位女奴。
女奴的身份意味著什麽呢?唐朝的法律——《唐律》上有明確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
意思是說,珍珠就像是李躍家裏養的一隻羊、一匹馬一樣。
李躍可以任意處置她,包括買賣,贈送甚至處死。
根據《唐律》,主人處死奴隸得到的懲罰隻是杖擊或者強製勞役一年而已。
而珍珠必須依附李躍而存在,做什麽事情,必須先征得李躍同意,然後以李躍的名義去做,不得自作主張。
李躍一直認為從奴隸社會進入到封建社會,奴隸應該大為減少。
到大唐時,封建社會已持續一千多年,奴隸則應該少之又少。
但事實不是這樣的,封建社會的奴隸仍然很多,唐都長安城約有25%的人口是奴隸。
因為官家需要“官奴”為他們打下手、做雜務,甚至唱歌、跳舞。
富人們需要“私奴”替他們做飯、洗衣、帶孩子、幹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