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當老板和給老板打工是兩碼事兒,個中滋味想必後世人深有體會,對老板來說,員工就是偷懶、浪費資源的代名詞,對員工來說,老板就是剝削,壓榨的專用詞,所以兩方人天生貌合神離。
這種想法在古時更是如此,比如說宋朝。
酒鋪子的店小二,在忙活了一天終於下工後,店掌櫃說,今晚別走,去把明天用的幹柴劈好再走,這店小二就得乖乖的去幹活,加班費自然是沒有的,遇到心眼好的最多混幾個炊餅吃。
反抗也是不成的,畢竟被店掌櫃抓去衙門,挨板子的是店小二,因此,這個店小二就得毫無怨言的聽話幹活。
若是再後世,我們有勞動法保護,對這種行為我們是可以拒絕的,至於造成的後果,嗯,這裏就不說了。
店小二摸黑幹完了活,抓緊些還能回家睡上幾個時辰,但若是簽了賣身契的仆人,說不得還會被指使著去幹別的雜活,畢竟,在官府眼裏,主人打殺了仆人是可以掏錢出來抵罪的。
在封建社會,唯一活著痛快一些的,是老實巴交的種田漢和握著印把子的官員。
但是有些官,卻得不了自由身,比如狗兒,明明已經暫停了官職一心準備科舉,但是命令來了,也隻好重新穿上官衣,騎上馬跟著大官東奔西走的忙活。
先是去了清水寨查看了商路,又去了花寨看了花茶,對正在建設的花茶作坊進行了一通指手畫腳,再談完花茶價格和工錢、日期數量後,一行人又馬不停蹄的回了龍州。
黑煤球生意自然是打開石炭銷路的好法子,但是價格卻是難題,在做高端生意還是薄利多銷的百姓生意,這兩點選擇上,呂參議最終支持了蘇通判的想法。
畢竟煤球最低也不能超過石炭的價錢,而挖掘石炭的成本和運費是很高的,這也是一斤石炭賣二十文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