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顯然。
張牧之想要成為才子的話,就必須在這個抉擇之中做出取舍。
他決定了,不管這些字跡以後值不值錢,這字跡啊,肯定是賣定了!
自己打出名氣,才是最為重要的。
畢竟這些街坊鄰居,可都算是自己的宣傳渠道,他們無形之中,就是自己的手下。
一傳十,十傳百,最終流傳到京城,人盡皆知,其實這都很是容易的,這也是人們常說的八卦引來的蝴蝶效應。
和眾人商量好這個事情之後,張牧之就收起了捉妖記,然後孤身前往賣筆墨的地方,隨便買了一套筆墨紙硯,然後回到家。
開始奮筆疾書。
開始寫的時候,自己還是有點不會用毛筆寫字的,因此寫出來的自己,很是淩亂。
不過也就這了。
寫好了一副“明月光”的詩句對聯之後,便是打開大門,讓外麵正在等候的人們看看,讓他們過過眼。
“恩,不錯,真不錯。”
“雖然看起來字跡淩亂,但是這正是一代字風啊,有一種狂妄的感覺,我看,不如就叫做狂體,狂書吧。”
“哈哈哈,可以,狂書不錯。”
張牧之在旁邊聽著,
他也沒有想到,自己隨便寫的字跡,竟然還能夠會被人視作珍寶,還聲稱什麽狂書。
看來,自己這一趟買的筆墨紙硯,也算是買的值了。
既然這字體還能夠讓人接受,那麽就是定價的問題了。
但是自己也始終不知道該要如何定價才好,想要宣傳出去的前提就是,必要要將這些字跡所賣出去,可是賣出去的對象,正是這些市井小民。
要知道,這些吃瓜群眾,基本上,都是以務農為主。
務農是什麽?很顯然,就是種地,除了種地還是種地,就再也沒有什麽其他的兼職副增值的產業了。
所以現在,張牧之最為擔心的就是,他們買不起的話,怎麽辦?所以隻能夠選擇勉強的賣出一個便宜的性價比字跡?